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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阳:新的监管模式下,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1VS1
来源:ENI&一手  作者:颜阳 2017-12-28 09:43:00
金融企业具有IT的天然属性,而互联网企业的IT水平到达了一定程度就具有了金融的特质。也就是说本来做金融是一个特许化的经营方向,由于互联网的穿透,使得用互联网的手段可以渗透到这些需要特许经营的领域里面去。这个时候,它就对我们现有的金融监管、金融管理和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

这个也是互联网发展到今天特别有意思的事,我此前说过一段话,金融企业具有IT的天然属性,而互联网企业的IT水平到达了一定程度就具有了金融的特质。也就是说本来做金融是一个特许化的经营方向,由于互联网的穿透,使得用互联网的手段可以渗透到这些需要特许经营的领域里面去。这个时候,它就对我们现有的金融监管、金融管理和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是让它做,还是不让它做,到底让它做到什么程度?这都是监管部门需要去考虑的问题。

我们也曾经给监管方面提出一些建议,比如说以柔性的监管来鼓励创新,当然前提还是不能违背监管的红线。在这个前提下,一个是要靠互联网金融的自律,民间的一些协会组织共同去做这个事情。另外,企业自身要维护好这个体系,并且和政府的监管部门,尤其是区域监管协同起来,达到一个健康的、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在这个过程中,不管是传统的企业还是互联网企业,它慢慢积累到一定程度也可以做一些金融方面的业务。

如果说互联网企业只是单纯的通过互联网把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连在一起,那么它还是比较单薄的,这个时候把一些产业引进去,实际上就把资产就夯实了。在这个过程中,它对风险的抗击力也提升了。整个行业里面,不管是互联网金融还是实体的企业,都是在一个融合的过程中。在互联网金融渗透到企业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相比2013年之前,现在互联网与实体的紧密度是越来越高了。

我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面比较广,前几年可能P2P比较热,现在包括众筹、更大范围的网贷也比较多。如果单纯从空间上来讲,我认为只要是跟金融相关的,它就是一种服务业,这一原始定义决定了它本身不单单是一个中介,而是另外一个产业了,在这个过程中,它一定会产生增值,这叫做生产性服务业,生产型服务业不完全是要产生新的价值。所以说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为什么我们要提倡和实业结合起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呢,是因为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增值,而金融服务的价值得到体现之后,风控才能得到保障。同时,传统的金融企业也不能仗着自己做特许化金融就当一个坐商等着业务上门。这两者都是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可能它既不是第一产业也不是第二产业,也不是现有的第三产业,而是一个新兴的业态。只要坚持这样一个观点,那么在做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时候,才能找到我们前面讲的所谓的“根”,为实体经济产生增值。如果像互联网金融刚开始推的时候,大家觉得这个领域好像能赚钱,就马上搭一个网站,开始去放款,这就叫野蛮生长。

现在,我特别看好众筹这个模式,虽然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国家监管方面力度还是比较大,但是我认为它在针对多层次金融发展方面是非常有利的。股权众筹是一个模式,还有很多方式,比如项目众筹、回报性众筹、奖励性众筹等等,它实际上是一个体系,有些方面开始去做的话,可能会对于其他众筹模式起到辅助的作用。比如说像现在大的网站上发布新的产品,它就可以用众筹的模式去做,这种方式还是得到了大家很好的反响,所以,互联网金融在未来还有很多可以创新的空间。

编辑:赵贤慧
关键字:     一手  金融  互联网金融  金融监管  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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