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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防范金融风险的思考
来源:金融时报  :宋志国 张立杰 2017-06-26 15:44:00
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必然伴随着金融发展的新常态,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过去高速发展时积累的风险逐步显性化,防范和管控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

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必然伴随着金融发展的新常态,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过去高速发展时积累的风险逐步显性化,防范和管控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新常态下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高度重视系统性金融风险控制问题,将“经济风险积累和化解”列为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九大趋势之一。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线,防范金融风险要坚持底线思维、做好风险评估的原则,必须标本兼治、对症下药,按照严控总量、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的原则,趋利避害、顺势而为,防范各类风险,真正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黑龙经省全面实施金融风险管理

2016年,黑龙江省银行业把防控风险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实现了银行业总体风险可控。工商银行省分行贷款管理日趋严格,在资产配置上,逐步向风险相对较小的个人贷款和票据融资倾斜。风险管理工作从注重管理向管理与风险资产处置相结合的方面转换。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进行信贷结构转化、高风险低价值客户主动退出。中国银行省分行取消联保贷款,防止信用风险扩散,资产配置向信用良好的大中型企业转移,中小企业贷款要严格落实担保条件。哈尔滨银行根据风险缓释效果的大小设置差异化客户准入标准,充分利用计量工具,考量客户的风险程度,围绕“产业政策、行业前景、带动能力、收益回报、风险趋势”五项标准,对客户进行细分。通过全面实施金融风险管理,防控质量不断提升:一是帮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解危脱困。全省银行业按照“合作共赢、市场化原则、严控风险、分类施策”的原则,在全国率先组建285个债委会,创新运用无还本续贷政策,积极对41户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稳贷增贷,龙煤集团、建龙钢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资金链风险得到及时化解。二是重点领域风险得到缓释。全省银行业继续强化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和债券认购,有序推进融资平台退出;采取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对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和风险监测,房地产贷款质量平稳。三是风险处置和抵补能力得到提高。全省银行业通过清收、核销等方式累计处置不良贷款172.1亿元,同比多处置23.9亿元,拨备覆盖率较年初提高7.5个百分点。

经济新常态下金融业的主要风险

(一)经济下行使金融业面临较为复杂的风险敞口。2015年以来,中国经济新常态的特征凸显,高速增长向中高速转换,在经济下行和结构调整过程中,新旧产业与动力转换还没有衔接到位,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借债规模和低速增长时期的偿债能力之间矛盾逐步显现,经济下行与金融风险暴露成为经济运行的重要特征。黑龙江省近三年潜在信用风险持续暴露,贷款质量向下迁徙率连续上升,关注类贷款余额是不良贷款的1.3倍。逾期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8.5%,展期贷款纳入不良比例为6.0%。

(二)产能过剩成为金融风险的重要策源地。近几年来,高消耗、高排放的产能过剩已经成为金融风险的最重要的发源地,过剩的产能集中在钢铁、煤炭、水泥等传统行业,这些传统行业的地区集中度较高,黑龙江煤炭石油占工业产值的60%,产能过剩行业可能发生的资金链断裂和债务违约给金融系统带来大的风险隐患。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极易引发金融风险。目前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大量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地方政府债务依赖的融资平台、土地财政、金融机构贷款等使金融风险与土地财政风险相互交叉,中间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极易出现连锁反应,转化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导致系统性风险增大。新常态下的金融改革旨在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综合经营。金融对外开放进程加快使得汇率风险、资本外逃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加剧,金融风险更加多样化。金融综合经营使得分业经营的界限模糊,导致交叉性、跨行业、衍生性风险不断增多。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增加了监管难度。

(五)民间融资风险加大。近期,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及创业投资企业等同融资相关的非金融机构和各种冠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理财”、“投资担保”等名义的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发展迅速,一些机构经营过程中不能依法经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活动,成为民间融资新的风险点,民间借贷同正规金融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资金链一旦出现断裂,将增加正规金融的风险。

全面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

(一)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要求,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金融风险的源头是实体经济风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标本兼治,关键要继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对企业的甄别和分类处置,帮助符合产业政策、资产优良、有自生能力的企业渡过难关。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企业存量贷款。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利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

(二)寻求市场化的模式,积极处置产能过剩企业的债权债务。重新发现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发掘不良资产资源性的一面,通过资本市场运营手段提高其真实价值和流动性,产生新的现金流,利用资本市场手段和投资银行工具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探索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联合运作处置方式,着力于产业和产品的衔接和联合,发挥商业银行的资金、信息优势和资产管理公司灵活多样的方式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三)控制总量强化监管,加强对融资平台的全面风险管理。根据财政拨款能力和平台债务增长的合理区间,控制贷款规模。坚持政企分离“融资主体”与“决策主体”分离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完善平台公司治理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PPP、BOT等融资模式参与运作。不断完善融资平台的风险预防综合体系,实现对资金流转的有效监督。在预警系统监测风险前提下,采取追加担保、债务置换、兼并重组、创新财政性资金补充等方式,恢复平台正常经营。

(四)强化金融监管,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的加快,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在金融改革深化的过程中,需要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防止金融机构恶性竞争。金融改革必然是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互协同配合。在当前交叉性、跨行业、衍生性风险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特别是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以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及时研判、预警和处置金融风险。唯此,才能真正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使民间融资阳光化。民间融资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应“疏”“堵”结合、“疏”胜于“堵”。一方面应加强对同融资相关的非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中介机构主体的监管,促使其合法经营。同时,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跟踪、监测与分析,及时识别民间借贷风险,加强预警及早期干预。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和规范,稳步推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拓展和完善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在民间融资的利率区间、融资方式、资金投向、民间融资备案制度、非法融资活动的风险处置等方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民间融资法规体系,促使民间金融活动不断阳光化、规范化。

编辑:赵贤慧
关键字:     金融  风控  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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