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搜索历史
热搜词
原创
活动
创新2.0
I T
产业
当前位置:首页 >互联网•IT > 互联网+ > 互联网化 > 正文
“互联网+”下的知产保护:侵权前面跑 维权立法后面追
来源:南方网  :姚翀 2017-07-11 09:42:47
年中大促,京东承诺向社会免费开放618商标的使用权,不少电商企业松了一口气;近几个月来,今日头条与腾讯陷入“版权大战”,双方“剑拔弩张”……

年中大促,京东承诺向社会免费开放618商标的使用权,不少电商企业松了一口气;近几个月来,今日头条与腾讯陷入“版权大战”,双方“剑拔弩张”……互联网繁荣的背后,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正成为热点,“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下的商标法论坛”日前在广州举行,诸多专家学者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在“互联网+”时代所面临的新挑战。

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显示,2016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一审案件152072件,比2015年上升16.80%。其中,互联网领域的商标、著作权、专利权纠纷占了不少比例。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案件所涉及的侵权行为正变得纷繁复杂,侵权反侵权争斗愈演愈烈,“互联网+法律”服务应运而生,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仍然漫长。

网络侵权花招多维权难

电商领域一直是侵权“重灾区”。专业分析报告显示,仅互联网领域中侵犯商标权的手段就包括改变商标字体、颜色、字母大小写、文字排列;镜像商标;关键字混杂、淡化他人商标凸显自我;“挂羊头卖狗肉”;“无中生有”等。

在某网上商城,记者看到了类似情况:有的商家售卖非品牌方授权的产品,所有非授权的产品都用上了自己拍的图片用于展示;有的商家不露出品牌商标字样,却用了品牌方一模一样的款号,还“引导”消费者称“图片请参照官网”;有的商家则擅长P图,在细节上“微妙改动”。

“线下实体店名字审批流程多,不容易出问题,线上网店的名字却很容易‘做文章’,构成侵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惠加向记者解析。

记者同时了解到,一些更为离谱的线上侵权行为更难追责:“以前多出现的是商标字母排列相似侵权,现在部分网商字母排列并不相似,但读出来的发音与已有知名商标相似,这类线上侵权情况目前还没有较好的司法判例可供参考进行追究,还有的网店名称侵权,但当你去查找它准备追责时,网店可能很快就改名,网店修改名称相对容易。”

除了商标权,著作权保护在互联网领域也位于风口浪尖。近几个月以来,今日头条与腾讯搜狐便陷入著作权纷争之中。而有的著作权纠纷,则因为涉及互联网新技术而变得更复杂。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指出,2016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其中之一便是审理难度逐步增大,尤其是一些涉及互联网新技术的案件,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解释的腾讯公司“宫锁连城”作品纠纷案便是代表。

据悉,该案是首个详细、深刻解析影视聚合平台侵权定性的案例,被《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特别提及。司法机关认定影视聚合平台盗链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并非合法链接,而属于侵权行为。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比较常见的一种盗链就是通过视频聚合软件可以搜索到很多家视频网站的视频。这种播放看似是在这个平台上播放,但实际上占用的是原视频网站的带宽和资源。这种情况下,用户会产生混淆,而原来应当属于原视频网站的交易机会则被剥夺了,而且用户的点击行为没有记录到原视频网站网页的播放量、访问量和视频播放量中。在这个过程中,原视频网站的广告也常常会被屏蔽掉。

法律从业者要过“技术关”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显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法院2016年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合计107011件,占全国法院的70.37%。一些省份法院一改往年案件数量偏少的状况,如贵州、重庆、湖南、安徽等省市的法院。

在这种形式下,“案多人少”的局面便出现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趋势下,新型法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

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便是这样的新型法律服务机构,它是首家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的法律信息服务公司。“以前,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及互联网的纠纷,往往发生在北上广深这些大城市,但现在不同了,全国多个省份的法院都会接到知识产权案件,然而,欠发达省份的法律界从业者对这类案件并不熟悉,而与互联网新技术的案情往往扑朔迷离,这些从业者就会遇到一些操作上的困难,百事通就是希望整合资源,在这时候提供解决方案。”公司法务副总裁吕长军向记者表示。

百事通尝试提供标准化服务,并将人工智能应用到法律服务中来。它建立了法律服务SaaS互联网平台,把企业法务、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汇聚到该平台上,促成协作进行案件处理,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这一平台。

不过,提供与知识产权纠纷新变化新特点相适应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并非易事,吕长军也坦言,智能化服务仍需继续增强。“目前,人工智能在搜索和查找任务这一层面运用较为广泛,完全智能化标准化解决方案的提供只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某一分支领域初步实现,比如商标权案件。”

像百事通这样的“互联网+法律”服务企业,近两年来已越来越被公众熟知,正在向以非标准化、高知识密集为特点的传统法律服务发起冲击。从2015年至今,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等巨头纷纷投资这一领域。部分高校也步入了这一“潮流”,设立了类似的新型法律服务机构。日前,华东政法大学就成立了“互联网+法律”大数据服务平台。

现行法律法规空白较多

在日前举行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下的商标法论坛”中,百余位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人士以及其企业代表围绕商标类案件中的新现象、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作为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大户”,广东的不少鲜活案例在此次论坛上被多次提及。对于珠三角地区发生的涉互联网侵权事件,谢惠加有着深入的了解。这几年来,他所领军的华南理工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已为多家互联网企业提供过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法律服务。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仍有较多争议问题。谢惠加向记者表示:“解决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法律服务机构能发挥一定作用,但最关键的立法仍不完善,比如对于电子商务领域侵权行为的规范,现行法律法规仍有较多空白。”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宏光向记者表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有专门法条对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作出相关规定,著作权方面也有一些法规,但对于商标、专利侵权的针对性法规仍较少。

“如今‘依葫芦画瓢’式的商标侵权并不多,新形式、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既确保合理利用商标资源又维护公平竞争,现行法律所确立的保护机制如何在实践中更加有效地运行,这些都是必须解答的问题。”谢惠加说。

对于为何相关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滞后,邓宏光则有自己的看法:“目前,互联网发展很快,在互联网市场整体状况其实还没有真正清晰的情况下,规制上采取相对宽容的方式,也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可以避免当下的僵化思维禁锢新生事物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丰富的素材积累准备使规制的修订更为科学。”

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互联网侵权行为可以野蛮生长。现有情况下,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际操作中,往往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作为依据,打击的正是明显违背社会道德、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侵害行为。

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正加紧推进中。“《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有望于这两年之内完成,《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修订也已进入最后阶段,将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内容,《电子商务法》也将于未来出台。”邓宏光告诉记者。

编辑:王玮
关键字:     互联网  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 
活动 直播间  | CIO智行社

分享到微信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