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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的风险与对策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佚名 2017-12-26 11:06:27
数字金融是通过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金融服务业态相结合的新一代金融服务模式,集法定数字货币、数字普惠金融、数字供应链金融以及数字金融交易于一体,是互联网和金融有机结合的产物,具有服务模式多样化、成本低廉、信息不对称度低、参与面广等特点。

数字金融是通过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金融服务业态相结合的新一代金融服务模式,集法定数字货币、数字普惠金融、数字供应链金融以及数字金融交易于一体,是互联网和金融有机结合的产物,具有服务模式多样化、成本低廉、信息不对称度低、参与面广等特点。

数字金融的发展概况

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互联网技术带来的风险低,成本低和效率高,金融参与各方直接交易,体现了共享、平等、公开、透明、自由的精神,在这个过程中,市场更加有效,主体更加扁平化,金融体制给传统银行等机构带来的垄断优势将逐渐淡化,从而改变金融机构的组织运营方式,最终改变传统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主导作用。

数字金融主要定位在“小微”层面,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种小额、快捷、便利的特征,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和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功能。作为在传统金融体系外的新金融创新,既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成为服务小微企业、“三农”金融的有效实现形式,也在与传统金融的竞争中得到了发展,同时也促进了传统金融的创新发展和外延拓展,银行正在由银行信息化向信息化银行快速变革。

数字金融的主要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由于数字金融满足了平民投资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但这个消费群体整体金融素质偏低,盲从性强,财力基础相对有限,快速趋利心理预期强,侧重短线,加之数字金融操作便捷,增大了挤兑发生可能,所以流动性风险更加突出。

(二)投资风险。投资风险主要来源于追逐利益最大化。信用低的借款人为了最大程度的得到借款,往往愿意支付较高的利率,而优质的借款人提供的利率就缺乏竞争性。数字金融的投资人和借款人在互不了解的情况下发生了借贷关系,投资人难以分辨借款人的资质,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投资人为获得高收益而选择了高风险的借款人,从而产生了投资风险。

(三)政策风险。国家对于数字金融的监管政策还在不断完善和修改中,新的监管政策的出台很可能修改数字金融企业的业务流程和作业模式,也可能让一些规范性较差的数字金融企业从市场上消亡。

(四)信用风险。信用是对交易双方的评估,传统金融的信用系统相对较为完善,通过线下“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可以对客户信用进行有效的了解。而在数字金融领域下,对信用的评估很少能通过“面对面”交流,因而对交易双方信用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这就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发展对策

(一)完善法律制度。鉴于目前对数字金融进行专门立法的条件尚未成熟,需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加强信息披露,降低信息不对称,以最大限度保护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二)开展穿透式监管。中国目前实行分业监管体制,但数字金融普遍存在混业经营、跨界经营的特点,数字金融的监管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难以获得有效的管理。数字金融应以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为主,开展穿透式监管,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盲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加强市场准入。数字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在其发展初期必然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部分平台缺乏专业的管理团队,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并未有效隔离,甚至出现“跑路”现象,更有部分平台还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背离了互联网金融的理念,一旦发生风险,数字金融必将增加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放大传统金融的风险。因此,可在初期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做出管理,设立基本的准入标准,为避免限制数字金融发挥其核心创新优势,数字金融企业不宜设置过高的门槛。

(四)鼓励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单位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符合行业大多数成员利益,使行业成员更容易接受和执行的行业规范,促进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行为,弥补数字金融在立法和监管方面的不足。

(五)强化安全管理。为规避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技术风险,可建立可信网站识别体系,通过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对网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实施身份验证,逐步形成可信信息链、可信资金链,建立健全对钓鱼网站的事前防范机制,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空间。通过安全监测、电子认证等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用户身份识别的准确可靠和用户交易的机密性、完整性,并最终确保个人信息及资金的安全。建立和完善数字金融风险分析监测体系,加强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行为纠正,避免出现区域性金融风险。

(六)加强投资者保护。数字金融具有明显的普惠性,涉及的公众投资者数量众多,并且投资者金融知识、风险识别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是重中之重。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适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二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和赔偿机制,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三是强化投资者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公益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的普及,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产品认知、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四是严厉打击借数字金融之名的非法集资、恶意欺诈、违规交易、洗钱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程梦玲
关键字:     数字金融    互联网  信息技术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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