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作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它的本质仍然是“金融”,所以服务实体经济不但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也是金融科技发展的生命力所在。这个基本的价值和发展导向并不是只有中国在强调,也是各国普遍通行的理念,比如美国《金融科技框架》的白皮书里就明确提出要拓展安全、公平和负责的融资渠道,更好的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资金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增长;英国《金融科技产业战略》也提出,通过将目标定位为大型银行服务无法覆盖的市场,金融科技企业能够更加有效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4年世界上仍有20多亿成年人(占全球成年人口38%)没有获得最基础的金融服务,而57%的成年人虽然拥有基本银行帐户,但却无法获得理财投资、支付、商业保险以及信贷等多元化的服务。最近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报告指出,全球128个发展中国家中受信贷约束的小微企业达到6500多万家,占全部中小微企业的46%,而且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缺口达到了5.2万亿,这相当于所有发展中国家GDP总量的19%。所以从全球来看,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普惠金融还是任重道远的,但对金融科技的发展却带来更多的机遇、更多的期待。
兼具适应性、有效性和创新性的监管框架不断完善
金融科技是信息化时代下金融与科技融合的产物,金融体系带来新的动力、新的活力同时,也给监管带来很大的挑战,包括金融发展水平以及法律监管体系的不同。不同国家对金融科技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框架,例如美国根据业务功能属性监管,并纳入现行金融监管框架。
尽管全球各国的监管框架和具体工具有所不同,但还是有以下几个共性的特点:
1、注重穿透金融科技业务本质,根据业务功能属性,纳入现行金融监管框架,进行归纳分类监管。
2、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募集公众资金、公开发行证券、从事资产管理和交易等行为,在这些特许经营领域实施较为严格的准入。
3、按照风险和监管匹配的原则,根据法律授权对小额分散、范围有限、复杂程序低、系统重要性小的部分业务领域适度简化监管程度。
4、更加关注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行为监管。
5、鉴于金融和科技的便捷越来模糊,改进金融科技监管的流程和水平,提倡用监管科技监管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