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形成20家创新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共享制造示范平台。到2025年,共享制造发展迈上新台阶,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共享制造模式广泛应用,成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共享制造是共享经济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应用创新,具有集聚分散、闲置生产资源的特殊功能,可实现对需求方的弹性匹配与动态共享,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出效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上具有无可替代的强大优势。综观工信部出台的《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对推动共享制造落地生根、发芽结果给予全方位支撑,不啻牵住了夯实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石的牛鼻子,内在意义深远。
一方面,终结了围绕共享制造各自为政、散兵游勇式的单打独斗研发模式,将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上升到国家统筹部署层面。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步伐,围绕制造业衍生的新现代制造服务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虽有一些企业涉足共享制造,通过加大投入取得一定成效,但大多数企业的研发成果未成体系,以碎片化、单领域、零散性共享模式居多。基于全国一盘棋的前瞻性战略考量,《指导意见》抓住共享制造协同有序推进的关键点,可谓下了一场推广共享制造新模式的“春雨”。
另一方面,铺设了推动共享制造新模式运行的精准落实、创新到位“高速路”,尽可能将之推广到所有制造领域。《指导意见》中的“保障措施”第一条就提出要“加强组织推进。指导成立共享制造产业联盟,聚集生产制造和互联网领域的骨干企业及相关研究机构”,这不仅帮助投资者避免盲目参与共享制造领域可能导致的风险,同时赋予产业联盟等在标准研制、应用推广、信用评价、认证评估等方面发挥作用的职能,为规范共享制造模式的发展到位奠定基础。
此外,提供了深入推进共享制造新模式的内核动能,赋予共享经济提速发展的新活力。《指导意见》明确到2022年形成20家共享制造示范平台的目标,并在探索建设共享工厂、支持发展公共技术中心、积极推动服务能力共享等细项上全盘考虑,这些实打实的任务势必要求国家在政策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更大支撑,而《指导意见》对此都作了切实安排。相信下一步,配套支持共享制造模式的实施细则亦会出台。如此一来,有了完善的政策助力,就有了推动共享制造模式成行的动能保障。
笔者认为,在推进共享制造新模式的国家战略意图十分明显的当下,只要在建立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监管机制、落实具体政策支持的明细清单、让资金实力缺乏的企业用好国家公益基金支持的共享制造平台、健全统一协调指挥的行业监测体系、制定及实施违法违规必予追责的法规制度等多方面下真功夫,确保从源头上为共享制造新模式保驾护航,一定能顺利实现我国制造业在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新理念强大支持下的高质量稳健发展,并由此衍生出更多、更广、更具发展价值的共享经济的新方向、新动能、新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