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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基建”要注重四个结合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作者:孙海尧 念沛豪 王曼 2020-06-12 10:40:53
我国“新基建”起步领先全球,也意味并无太多经验可循,亟需在谋篇布局时充分结合市场发展需要和地区实际,加强顶层设计与前瞻谋划,最大效用释放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

今年以来党中央层面20天内4次提及、密集部署推进“新基建”,既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叠加新冠疫情冲击的客观需要,更是党中央深刻洞察世界科技与产业变迁大趋势后作出的重大战略选择。我国“新基建”起步领先全球,也意味并无太多经验可循,亟需在谋篇布局时充分结合市场发展需要和地区实际,加强顶层设计与前瞻谋划,最大效用释放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在建设时序方面,注重长期战略与短期计划相结合

“新基建”是长期的战略规划,并非只是针对疫情的短期之计。在政府重视、社会关切下,“新基建”持续升温,已成为当前国内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发力点。基建工作属于长期任务,领域覆盖广、行业涉及多、资金需求大,在“新基建”的起步阶段绝不能走“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老路,要避免不顾基础全面投资、低水平同质化重复建设的教训,谨防短期投资泡沫严控地方债务风险。推进“新基建”应充分结合地区产业特色、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明确当前阶段需要加紧布局的重点领域,优先发展能够支撑“新基建”和新消费同频共振的关键环节,兼顾统筹谋划,注重长短结合,保证循序而建、建之有用。具体建议包括:

一是优先布局5G、数据中心等带动性强的项目。“新基建”的“先手棋”应优先部署对消费和投资带动性强、乘数效应更大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既可满足产业升级需求,还能为在疫情中迅速壮大的线上消费等新型消费提供硬件设备支撑。二是加快出台卫星通信网络建设计划超前布局卫星互联网建设。卫星互联网是目前仅有的可实现地面通信广域无缝覆盖的通信技术,世界各国已纷纷将卫星互联网视为重要发展战略。建议加快制定我国卫星通信网络建设计划,兼顾前端组网领域的低轨卫星制造、发射、联网、维护,以及应用场景下的偏远地区网络覆盖、航海、应急、军用通信、可靠勘察等,加速我国卫星互联网建设。三是提前谋划七大重点领域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围绕能源、生命、材料、空间、地球环境、粒子物理、工程技术等领域,加快在东部三大城市群和中西部、东北等创新资源丰富的城市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供更高水平载体和环境。同时加强这些设施的共用共享,为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创造更多机会,降低参与门槛。

二、在模式探索方面,注重试点先行与全面推进的结合

新基建尚处于起步探索期,产业组织结构发展仍处于高度动态阶段,其主导企业和主导商业模式尚未出现,在建设规划、设施利用、利润和现金流转化等方面也尚属空白,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适宜全国上下不顾条件的贸然铺开。当务之急应加快建立和完善政策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推动优势地区和成熟领域试点示范建设,将政策集中于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开展多样性的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探索,不断催熟主导技术、主导商业模式和优势企业,待模式成熟时再加快投资节奏,加大投资规模、加速全国推广,实现以点带面,小步快跑。具体建议包括:

一是加快建立粤港澳地区云计算产业示范区。依托粤港澳创新资源,加紧布局智能计算中心等大型算力基础设施,加快推动IDC等IaaS层面建设,在促进自身云计算产业发展的同时,为全国该产业发展提供可复制路径。二是加速布局西部三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在人工智能领域产业基础良好、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发挥西安在智能感知处理、智慧交互等方面的研究基础和人才优势,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领域试点示范,培育西部地区发展新动能。三是推动八大网络节点城市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疫情冲击对我国城市管理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带来新机遇。充分发挥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南京、成都、武汉、沈阳等八大节点城市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优势,通过搭建城市物联网平台、视频业务专用网络平台、开放式城市智能大数据平台等载体,加快探索全新的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及产业经济发展模式,形成有效经验后逐步向二级节点城市和全国推广应用。

三、在参与主体方面,注重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

相比传统基建,新型基础设施的市场应用前景不确定性较大,选择性产业政策的适用性不高,仅靠政府债务赤字主导投资“新基建”,只会进一步增加地方财务负担。新型基础设施更偏重于科技端和创新领域,且大量的基础设施本身就是企业的运营资产,这就决定了市场主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参与度会比较高。在市场机制推动下,近年来如华为、阿里、腾讯等民营高科技创新主体已经进行了很深的市场参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这些无不显示出市场的强大力量。因此,“新基建”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在商业应用领域更多的需要依靠市场和企业主导,政府应做好服务,制定规则标准,当好“裁判员”。具体建议包括:

一是合理运用PPP模式激发社会资本进入“新基建”积极性。“新基建”项目兼具投资巨大和商业价值高的特点,最适宜采取PPP模式促使政府与市场合力推动。建议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解决该模式由于投资巨大、参与主体多、合同结构复杂等因素造成潜在风险问题:加快出台系统性法律法规明确各利益相关方权责;在合作伙伴选择上要做到公平透明,降低项目运作风险;对待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参与时给与税收优惠提升社会资本积极性;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议定最低报酬率、准许建立特色商业带等方式打消金融资本对项目收益的顾虑;调整优化监管方式,完善“新基建”产品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制度。二是引入企业债券、信托融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模式拓展“新基建”融资渠道。能够娴熟运用PPP模式发展大型项目的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如美国、日本、法国等能够在法规完备并管控好风险基础上,创新利用政府资金与专用项目债券、开放风险投资、应用私人基金、开发区域性基金等手段实现有效发展。建议借鉴国外PPP模式运作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引入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融资、供应链金融、地方社保基金中可用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部分资金等融资模式,不断丰富社会资本的参与方式,推动“新基建”项目建设。

四、在动能驱动方面,注重“新基建”发展与“老基建”升级相结合

“新基建”与传统基建都具有公共性、通用性、基础性特征,二者都是促投资、稳增长、扩内需的重要抓手,需要协同发展而非此消彼长。作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基石、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加快推进“新基建”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但当前阶段,传统基础设施依然占据经济社会的较大比重,在发力“新基建”的同时,需注重与传统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升级相协调。通过应用新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充分挖掘传统基础设施潜力,拓展融合基础设施领域范畴,“老基建”也可以肩负起“新基建”的作用,具备新的功能、焕发出新的活力,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有序地实现新旧转换。具体建议包括:

一是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实施“互联网+”改造计划推动智能交通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拥挤阻塞以及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城市病”问题凸显,加快发展智能交通对城市治理能力提升意义重大。建议加快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和新一代交通控制网建设、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综合交通智慧云平台,加快交通大数据资源深度挖掘与算法优化,推进高清摄像、视频显示、导航定位、智能终端等硬件感知等全网监控设备布局,全面促进交通设施与新技术更加广泛、更深层次的融合。二是推动传统能源设施智能化升级促进智慧电网等融合基础设施发展。我国是能源消耗大国,在能源管理水平上还处于仅有基础数据且缺乏数据管理和分析的基本能源管理阶段,在提升能源管理水平以促进节能降耗方面还有很大空间。建议加快对传统能源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大规模海上风电的消纳、能源并网、需求侧管理等方面能力,推动智能电表、热能计、蒸汽流量计、电流传感器等通讯传感器加速组网,打造智慧能源管理与实时监测系统、区域能源网络系统,实现对能源开发利用、生产消费的全过程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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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颖
关键字:       工业互联网  大数据  新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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