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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放宽高新企业认定办法
来源:计世资讯  :计世资讯 2016-01-18 09:21:4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让市场活力更大释放;确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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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让市场活力更大释放;确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

会议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

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

二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

三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等新技术和等技术,以及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

与修订前的管理办法相比,现行修订的高新认定条件、后续管理等方面有以下变化:

1.人员配比:放款对科技人员和研发比例的限制,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降低为不低于10%;

2.知识产权: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限制及年限要求;

3.研发费用:降低研发费用比例,小企业研发费用的比例要求从6%变更为5%;

4.认定领域:新增五大领域: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服务业中的检验测认证等技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

5.公式时间: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变更为10个工作日。

该认定办法,通过放宽认定条件、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扩充支持领域等途径,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这也是时隔七年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一次重大变化,预计将有更多上市公司享受税收福利。

编辑:杨麟
关键字: 政策法规  国务院  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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