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
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是这样描述的: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在八月初,工信部就要求,2018年起,从事云服务的公司需要获得经营许可。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持证经营日期临近,行业洗牌将加剧,而这有利于行业中有技术实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脱颖而出。
对于在新版《目录》发布前就持有IDC牌照的企业,如果事实上已经从事了云服务或CDN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承诺在年底之前达到相应的经营许可要求,并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截止此次名单公布,已经获得云服务牌照的企业共有22家。
而在2012年12月1日前,已经获得IDC、ISP许可证的企业1359家,未完成技术评测及系统对接工作的企业382家,382家里面已经提交承诺的企业有180家,最后还有接近200家左右的企业既没完成评测也没有提交承诺,工信部已经梳理相应的清单发到各省通信管理局,由各省通信管理局督促相应的企业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组织有关的基础企业停止继续经营资源的接入。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2015年国发5号文),工信部表示正在研究相关文件,杜绝无证经营,反对许可资质转让出借,或者各类变相转让出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