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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法治蓝皮书》发布 人工智能面临法治挑战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嫚 2018-03-23 09:27:14
《法治蓝皮书》提出,今后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整体监管能力,积极探索适应金融科技发展需要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同时整体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层级和水平,更加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3月22日), “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6(2018)》发布暨2018年中国法治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监管模式与方法不适应现实需求等问题, 《法治蓝皮书》提出,今后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整体监管能力,积极探索适应金融科技发展需要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同时整体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层级和水平,更加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风险仍待化解

南都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金融创新”与“规范发展”是2017年互联网金融的两个关键词。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向纵深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突破和创新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阶段积聚的风险仍待化解,整顿和清理工作继续进行,相关监管政策和措施也在继续出台。

《法治蓝皮书》指出,去年我国互联网金融法治的重点工作与进展体现在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建立了中央层面集中统筹的协同监管机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实施整体监管,有效推进实质性、原则性监管,形成对风险的全覆盖,尽可能消除监管套利。

同时,明确了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双牵头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研究推进依法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发展,也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带来的新的问题和挑战。虚拟货币及代币发行融资的非理性狂热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因此,我国对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底线加强了对金融科技监管。《法治蓝皮书》显示,去年9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认定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截至去年9月底,比特币中国、火币网和币行等三大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全部关闭。

在全面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业务方面, 2016年4月13日,人民银行等十四部委联合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逐步取缔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2017年8月4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发出《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地方政府监管缺乏实权

《法治蓝皮书》指出,去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实践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不但相关管理办法或者监管细则缺位,导致相关业务活动和监管实践均缺乏足够明晰的指引,难以在创新与监管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而且在比监管规则更高的立法层面,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呼应和支持也还存在不足。

在监管模式和方法上,也不适应现实需求。《法治蓝皮书》介绍,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属性对于监管能力、监管方法特别是监管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从现实情况看,传统的机构监管方法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依然存在,从而提供了监管套利的空间。而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中缺乏实质性权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互联网金融创新和规范发展。

此外,《法治蓝皮书》还提到,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应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时代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所具有的广泛参与性、可能的非理性以及聚众性等特点,使得信息知情、信息使用、电子数据存管、隐私与个人信用无形资产保护、适当性原则的应用、财产安全保障、求偿权的行使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诸多相关方面都面临新的挑战,而当前的监管规则、方法和手段并未对这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予以充分反映和应对。

针对上述问题,《法治蓝皮书》提出,今后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整体监管能力;积极探索适应金融科技发展需要的监管手段和方法;整体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层级和水平;更加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编辑:张洁
关键字:     人工智能  互联网  金融  大数据  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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