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搜索历史
热搜词
视频
活动
创新2.0
I T
产业
当前位置:首页 >产经•城市 > 产经 > 民营经济 > 正文
告别野蛮生长 促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佚名 2016-03-21 17:36:08
经历e租宝等互联网金融大案之后,防范风险,加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完...

经历e租宝等互联网金融大案之后,防范风险,加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完全照搬传统监管模式。如何构建适当的监管体系?如何推动行业进入阳光作业的新时代?信息披露为什么应在监管中处于中心位置?

最近几年来,以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互联网消费金融为主要门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成为国家实施“互联网+”战略成果最丰富的一个领域。但正如其它新兴事物一样,互联网金融也经历了一个野蛮生长阶段,在快速增长的同时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特别是P2P网络借贷领域出现了不少违法案件,侵害了投资者利益,制造了金融风险,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如何做到趋利避害,既保护市场的创新动力,又防止走偏路,出现风险累积,如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成为社会各界思考的课题。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记者会上称,随着形势的变化,需要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要实现全覆盖,现在金融创新的产品很多,不能留下监管空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期间也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要进行监管和整治,未来要通过规则和监管来引导其走健康发展之路。在刚刚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会上,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也是一个重要内容,其中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更是受到特别的关注。

互联网金融各大门类异军突起、迅猛发展,对促进竞争、降低成本、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服务实体部门特别是服务中小企业,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些业务,如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消费贷款凭借技术优势,在大数据的支撑下甚至呈现出颠覆传统业务模式、改写金融版图的潜能。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否定的,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有些门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如P2P网络借贷,虽然增长速度很快,但部分平台规范化程度不高,风控不严,出问题平台绝对数量较多,相对比例也较高,出现了一些令人忧虑的情况。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国内共有1302家P2P平台死亡,其中提现困难436家、受到警方调查的14家,倒闭105家、清盘79家,跑路的平台数更是高达668家。一些平台假互联网金融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个别平台涉案资金巨大,令人震惊,让人愤怒,例如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涉及到近百万投资者。P2P网络借贷问题的高发态势,让人产生这种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出现的新型金融业务到底是否适合在中国发展的疑问。

P2P网络借贷业务之所以给人乱象丛生的印象,既有行业本身性质的原因,如成立门槛低、信息不对称程度高、行业新兴、从业者经验不足;也有监管滞后、监管政策不够细致、落地不好等原因。为此,去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行业发展的原则,明确了各个门类业务的对口监管机构,尽管这份文件仍然有过于条文化,配套细则缺失、具体实施难度大等不足,但它提出的方针原则具有导向性,例如,强调外部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监管的作用。一些基础性制度建设,如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合格投资者制度、规范信息披露也受到重视。未来一段时间,各方面应该以此为指针,扎实做好政策细化和政策落地工作,共同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市场化程度提高、互联网技术成熟的产物,它的出现克服了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一些先天不足,其本身的价值和生命力是不能否定的,但我们一定要从它野蛮发展阶段出现的问题中汲取教训,针对不同的具体门类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既要符合金融监管的一般原则,但又不能管得过死,窒息可能出现的创新,与传统金融监管相比,互联网金融领域可以让自律监管发挥更大的作用,以此降低监管成本,把信息披露作为监管的突破口,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消除信息不对称,达到以阳光作业促进行业规范化经营的最终目的。总之,通过创新监管来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避免出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结局,让互联网金融在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a

编辑:Xanthe
关键字:   民营经济  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  金融 
活动 直播间  | CIO智行社
姜波鲁花集团CIO

分享到微信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