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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需数据开放共享 涉及信息安全
来源:和讯科技  作者:佚名 2015-05-21 15:55:52
城市建设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智慧城市的提出,我国各城市根据自身城市特色,纷纷投身到智慧城市的建设中。

城市建设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智慧城市的提出,我国各城市根据自身城市特色,纷纷投身到智慧城市的建设中。

有的地方政府把建设智慧城市作为招商引资目标;有的可能把它作为GDP转型升级目标;有的可能把它作为一个惠民工程。而在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郭为看来,智慧城市就是把政府服务深入到千千万万老百姓之中。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把数据在这个城市进行汇集,其次是数据的清洗、筛选,然后才能产生开发工具,为老百姓提供真正的服务。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前提就是政府的数据开放共享—只有开放共享,才能利用数据为老百姓提供各类服务。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按行业来建设信息系统,建立了“金税、金财、金审”等十三个数据工程,负责部门分别为海关、税务、工商、发改、财政等。这些部门各自受到总局信息管理要求,在地方缺乏一个综合性平台。数据开放需纵向层层审批,加大了信息在一个地方共享的难度,最终形成数据割裂。

不仅如此,许多政府部门不重视数据开放,也不关心部门之外的需求:一方面,一些数据富集部门或将数据视作私产,或出于数据安全考虑,不愿开放数据;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区域发展水平不一致,造成信息化能力差异很大,一些部门的数据仍以纸质形式存在于档案库,没有数据化,更谈不上开放和服务。

实际工作中,只有地方党政一把手对数据开放问题高度重视,主动进行协调,才能为智慧城市建设创造优质的发展环境。但长期而言,智慧城市建设不能一直依赖于党政一把手推动,而是应该建立规则来形成。

由于智慧城市牵涉到信息、网络安全,开放也有其难度。因此,迫切需要针对数据开放,从立法、建立标准、执行监督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措施,在规范数据开放同时,形成开放的倒逼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社会组织实施开放。

对于具体如何推进开放,郭为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展开数据开放的立法工作,通过人大立法机构,建立数据开放立法推进委员会,启动数据开放立法。

第二,用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产品),倒推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化,从而建立数据开放的基础。税务、工商等部门之所以信息化程度高,与他们有巨大的社会服务压力有密切关系。信息化落后的部门很大程度上是缺乏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而造成信息化动力弱。提高服务能力,将逼迫这些部门加快信息化的步伐,增强数据开放意识。

第三,在一些城市建立试点“城市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可以考虑在网信办监督下,由企业作为建设和运营主体,将政府、社会的数据汇聚和管理。这样企业在提供服务同时,也构成一定商业收入,支撑平台运行。

最后,充分利用管理中心的公益价值服务于民众、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创业者利用数据资源创新创业,支持传统行业利用数据资源转型升级,通过数据资源全社会的共享共治,服务于中央提出的创新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目标。

编辑:赵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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