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贯标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拟对我市在2016年1月1日前获批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进行奖励,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流程
1.申报流程
由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转发市经信委申报通知,并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2.审核流程
由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工业信息化部有关两化融合试点示范认定文件,确定本辖区专项资金拟支持的企业,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3.文件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案和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4〕281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5〕439号);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二、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国家相关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两化融合建设项目介绍(含企业基本情况、两化融合建设现状、两化融合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下阶段两化融合工作的打算及规划等);
4.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奖励的标准
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通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万元奖励(两项可重复)。
四、要求
1.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相关申报和审核工作,做到流程清楚,准确无误,并在9月30日前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2.各相关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在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文字版报送所在区主管部门,电子版发送到市经信委指定邮箱中(634764163@qq.com)。
附件:1.武汉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
2.武汉市获批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企业名单(仅供参考)
(联系人:彭源 电话:85316953)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