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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放首批CDN牌照 CDN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来源:通信世界网  :佚名 2016-12-13 10:01:32
12月12日,工信部向网宿科技和阿里云正式发放CDN业务经营许可证,自此,我国CDN产业正式进入了牌照时代。2016年3月1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12月12日,工信部向网宿科技和阿里云正式发放CDN业务经营许可证,自此,我国CDN产业正式进入了牌照时代。

2016年3月1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正式实施,与2003年的旧版《目录》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CDN(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并将其作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而将CDN纳入目录,也意味着该业务进入了电信业务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内,经营主体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牌照方能从事相关业务。

自新版《目录》实施以来,国内主要CDN经营者陆续向相关部门提出资质申请,12月12日CDN牌照的发放,则标志着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00年9月,原信息产业部颁布了第一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作为《电信条例》的附件予以实施,此后信息产业部先后于2001年和2003年对《目录》进行了两次调整。

2003年以来,随着各种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尤其是IT和互联网的大规模发展,电信网络所承载的技术和业务形态变得多元化和复杂化,原有的分类目录已经跟不上不断变化着的电信业务市场形势。为此,工信部相关部门从2008年开始着手《目录》调整工作。而2008年左右也是云计算物联网、CDN等新业务形态不断出现并大发展的时期,因此修订草案几经调整,最终于2013年在工信部网站公布对外征求意见稿,经过两年时间的征求意见与集中调整,2015年新版本《目录》正式发布,2016年3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据悉,《目录》的修订符合电信市场发展规律,有利于规范业务经营,促进业务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与旧版《目录》相比,新版本《目录》将CDN、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域名解析服务等纳入管理,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CDN的出现。

目前,基于互联网提供的多媒体视频业务以及互联网电视服务需求增长迅速,CDN作为一种新型网络传输结构,通过整合内容资源、优化网络性能,能够大大提高互联网传输视频等内容与应用服务的效率,正因为如此,CDN业务形态越来越普及。

如今,我国CDN产业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内容分发网络白皮书(2015)》显示,2014年国内专业CDN服务市场规模约为38亿元,同比增长50.6%。除网宿、蓝汛等专业CDN服务商外,腾讯、阿里、百度等企业均开始加速建设CDN,主要用于支撑企业自有业务,同时也逐渐进入CDN市场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

在新版《目录》发布之前,CDN业务纳入IDC进行管理,并没有专门的CDN许可证,因此市场上既有持IDC许可证的CDN服务商,也有持ISP或ICP许可证的CDN服务商。但是CDN已经作为单独业态在发展,并且与IDC的简单存储呈现出了越来越大的差异性,因此从业务界定上单独拿出来管理已成必需。此外,单独管理也有利于清理市场上转租盛行、内容混乱、视频服务不规范的种种乱象,通过鼓励有实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进入市场,共同推动该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经营者需申请资质、参与评测

新版《目录》确定后,工信部就委托相关机构展开了评测工作。经过确定评测标准、完善管理细节、对具体厂商进行审核及评测等环节,最终12月12号,工信部向网宿科技、阿里云发放首批CDN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企业而言,要想申请牌照需要经过一套比较完整的申请许可流程,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CDN节点跨省部署的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CDN节点仅在省内(申请者注册地所在省)部署的向该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在申请流程中,通过接入系统、信安系统及备案管理系统3项测试是关键环节。

参与评测的相关专家告诉记者,CDN是相对较新的一项业务,为了更好地把CDN纳入监管范围,评测部门就确立评测标准和后续管理手段与工信部多个司局进行了紧锣密鼓的沟通,完成了标准和测试规范制定以及与各个管局及司局评测对接的事宜,最终将CDN评测确定为3项指标:接入资源管理系、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缺少机房运行安全管理系统这一项指标外,CDN与IDC的评测指标基本一致,同时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具体规范有所差异。在测试指标方便的承继性,除了CDN 与IDC业务有共通性之外,也体现了《目录》调整的平稳过渡和可操作性原则,即在评测手段方面基本沿用过去的方案,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沿用过去业务的管理手段。

受访专家告诉记者,牌照的发放,意味着CDN市场的准入要求和后续监管政策逐渐强化,CDN市场的进入门槛也随之提高,这也是为了日后CDN市场的可管可控和健康发展。而引入牌照制度后,大企业的规模效应将更为明显,市场将呈现强者恒强的局面,新进入者的机会将十分有限。

CDN只是此次《目录》新增的业务之一,互联网资源协作、域名解析服务等也是新增内容,前述专家呼吁从事此类业务经营的厂商也尽快参与到申请评测工作中。

展望未来,相关专家表示,《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会依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定期修订,并且可以预见的是,新技术、新业务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目录》调整的进程也会加快。而随着“互联网+”和IT技术的发展,新型业态会不断出现并与通信行业融合发展,工信部也会采取融合监管的思路,将新型业态纳入监管范围

编辑:郑絮娟
关键字:     互联网    C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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