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老窖和五粮液年报,2011年全年,泸州老窖白酒业务收入为82.32亿元,上缴消费税5.20亿元,消费税占收入比为6.31%;同为四川白酒公司的五粮液白酒业务收入184.74亿元,上缴消费税11.60亿元,消费税占收入比为6.27%。注册会计师罗东风表示,上述消费税未包括从量税。
10%的消费税是红线,低于此线则表示企业有可能存在偷漏税的行为。线索举报人财务专家张小明指出。
根据规定,酒类企业合并报表收入的50%至70%应缴纳消费税,按照白酒比例税率20%计算,在未包括从量税的基础上,当期的消费税额至少要占收入的10%以上。而泸州老窖、五粮液两家酒企的消费税仅占营业收入的6.31%和6.27%,远低于10%的最低占比标准。
两家公司报表均指出,自2009年以来,公司的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但未有披露哪部分的税率低于此数。
景小勇指出,泸州老窖很有可能是在销售环节出现了少缴税的行为。
当记者就疑问采访泸州老窖时,其董秘办负责人拒绝回答,并说你们爱怎么的就怎么的!随后挂断了记者的电话。而五粮液的董秘办和财务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查询到,同为酒企的酒鬼酒消费税占收入的12.49%、古井贡酒消费税占收入的13.30%、老白干酒消费税占收入的11.23%,均位于10%的红线之上。仅沱牌舍得消费税只占收入的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