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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被”拆迁了吗?
来源:  作者: ENI经济和信息化网 2013-04-07 15:24:13
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这样看来拆迁的确是合情合理的,而且被拆迁的房主还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为什么因拆迁打死人、逼人自焚跳楼案件的报道屡见不鲜呢。

     拆迁,这是一个热词,这几年来,在大多数城市中都兴起了一股拆迁热。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但为什么要拆迁呢?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这样看来拆迁的确是合情合理的,而且被拆迁的房主还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为什么因拆迁打死人、逼人自焚跳楼案件的报道屡见不鲜呢。

1、为什么的拆迁都有钉子户

面对拆迁问题,许多人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明确规定有些老建筑,危楼必学要拆迁,但是由于拆迁款谈不到位,所以许多人变不愿意离开这个摇钱树。 于是拆迁方用尽各种手段想要让拆迁户们搬走,而拆迁户们为了捍卫自己的家园,与拆迁人员斗智斗勇,甚至以死相搏。毕竟他们的生活来源大多来自于租房的收入,房子一被拆,他们就等于没有了生活来源。

每个人的出发点不一样,所以造成以后的后果也就不相同。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出发的。无论最后结果怎样,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放手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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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者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对拒不签拆迁协议的房主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威胁、恐吓手段——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隔断交通或挖壕沟、放毒蛇等手段野蛮逼迁。除此之外,一些开发商更是离谱,利用被拆迁者的亲朋好友来达到拆迁的目的,比如说:假借吃饭把被拆迁者约出家,私自搬出其家里的物品便开工拆迁了,待被拆迁者回家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夷为平地 或借出家买菜之际也将房子拆了。

  2、面对拆迁问题褒贬不一

2004年7月,家境贫寒的温州男子朱景从家里出发,像全国各地的温州人一样,远离家门闯荡自己的事业。因为连连亏本,朱景9年来风餐露宿乞讨流浪,甚至染上了严重的肺结核。今年3月27日,经过50天的治疗后,萍乡救助站将病情好转的朱景送回家乡浙江温州。悲喜交集中,哥哥朱忠告诉失踪9年的弟弟,前几年家乡搞城中村开发,他已获得700余万元的土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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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想这位老汉这么幸运,例如:近日江苏沭阳网友张立涛的帖子反映,整个事件经历了开发商与他家商谈拆迁、放弃商谈、法院裁决、诱签协议、现场办公、拆房毁约、投诉无门几个阶段,这些熟悉的过程也许在其它地方也能找到类似版本。

2006年四月底开发商黄波上门与我家谈拆迁,当时谈的条件是基本同意折一还一不贴钱,最后由于我家有一间商店开发商不肯按门面房补偿和安置,没能达成协议,开发商突然放弃商谈,转由建设局在未实际丈量和调解的情况下下裁决,裁决书上的面积也只是建设局望估的而不是实际丈量的,并将我家送至沭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3月23日,开发商老板利用诱骗、威吓等手段与我妻子刘树红签 下了有失公平的协议,此协议我从未见过,但上面却有我的签名?!

因我家对拆迁置达不成协议,建设局告我家,我家对法院裁决不服,他们就用诱签的手续让我家属签了拆迁安置协议,我家不服,多次找有关单位,当时在任的乔翠春县长于2008年1月26日到我家进行现场会办,并有三点会办意见:一是实际量取房屋面积,二是拆迁协议按这一小区相同拆迁户情况签订,一视同仁,三是关于裁决程序错误问题,责成沭城镇副镇长项建新彻查(这三点意见由时任拆迁办主任杨正军签字作证)。

我家多次找建设局,多次找建设局尚局长要求按县领导的会办意见解决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尚局长和拆迁办等相关部门还没有落实乔县长会办意见。

上述,这种行为明显属于诱骗的行为,但是却没有适当的法律规定到底要怎么做,这是很让费解的。面对这种行为多数人都是预告无门,只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自认倒霉的办法了。

但是面对这拆迁的事情就真的是欲哭无门了吗,法院管不了那么多,在法院里只认识那白纸黑字写的字据,没有想过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所以对于上述的行为,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

3、对于拆迁问题我国的立法

我国针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制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不仅《宪法》中有规定,《民法》、《物权法》等法中也有规定,可在现实的拆迁过程中为什么公民的私人财产还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呢?我国虽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制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可在实行过程中并没有按法的规定来实行,致使制定的法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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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只单停留于法律层面,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珩多问题。 拆迁受害的其实是百姓。

当然,拆迁是现代繁华都市的常见现象。马路要拓宽、高楼要矗立,第一步便是拆迁。而对黎民百姓来说,故土犹难离,拆家迁居更是扯心撕肺的事情。所以希望有关部门要做到拆迁安置补偿都做到位,让威逼利诱的现象不要在重演。

编辑:phpcms
关键词: 拆迁  钉子户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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