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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打假遇司法难题 亟需出台制假售假证据采信标准
来源:正义网  : 单鸽 2017-04-26 16:47:38
" 2016年,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电商平台筛查认定了4495条售假线索,案值均高于目前刑法所规定的5万元起刑标准。其中,执法机关接收了1184条,最终进入到刑事立案程序的只有469例。 "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

从秀水街的实体店转战到各大电商平台,互联网成为了"假名牌"的新聚集地。伴随着打假攻坚的推进,围绕着电子证据采信、证明标准、电商平台数据衔接等困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问题日益显现。

" 2016年,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电商平台筛查认定了4495条售假线索,案值均高于目前刑法所规定的5万元起刑标准。其中,执法机 关接收了1184条,最终进入到刑事立案程序的只有469例。"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

她认为,目前法律规定中对制假售假的处罚依据相对模糊,存在着案件定性难、定量难、立案或进入司法程序难的问题。

事实上,执法机关在打击假货时也确实面临着挑战。对一些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的派出机构来说,执法的人数、勘验的水平、执法的范围等都有所限制。面对可能涉及制假售假的情况,执法机关一般都要抽样送检并向上级通报,基层部门对假货一般没有鉴定真假的方法和能力。

这就意味着,一些部门虽然有查办假货的权力,却也缺少了查办假货的能力。司法程序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难题。

曾在一线专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检察官杨帆告诉记者:"现今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办理主要有几个难点,一是金额的认定,二是水货或二手货与其他假货是否应区别对待,三是罪名的认定是不是必须要有物证,即是否必须有查获的假货。"

杨帆解释说:"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查不清销售价格的以市场中间价认定;查清销售价的假货以查实的金额认定。而实践中,除烟草专卖品可以由烟草局等中立部门出具市场中间价外,其他行业产品的市场中间价难以确认,若以正品价确定,则会造成查不清销售价的售假行为量刑反而更重。因为正品价和实际售价之间可能差数倍甚至数十倍,结果明显影响量刑。"

价格的认定,还涉及到消费记录、辩护人或被告人提交的销售记录在法院庭审过程中的采信问题。"电子证据的采信现在都要根据新解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规定》),之前法院通常倾向于采信,降低对辩护人的要求,一般作假的也不多。"杨帆表示,"但越来越多的被告人辩解称销售记录是为了刷信誉,并非是实际的销售额。这就会直接影响数额的认定。"

而以目前的技术手段来看,解决刷信誉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逐一核实物流记录、收款记录等和销售记录的差异,这背后是极大的工作量,在实际办案中要实现很困难。

知识产权类案件中涉及到的另一难点是水货或二手货与其他假货是否应区别对待。一般情况下,将二手货清洗之后贴上新标(假商标)、在走私货上贴假标的行为,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 但是现实中却有着这样一个案例。"杨帆介绍说,走私的三星打印机在国内是不允许销售的,被告人偷带打印机入境后贴上了伪造的国内的三星商标来销售,一审法院定罪量刑,二审法院则认为没有实质上造成客户对品牌的不信赖,不能构成犯罪。"如对这类案持这样的标准,极可能导致大量案件难以认定。"杨帆说道。

对于已销售的物品,能不能认定为同类假货?如何认定?杨帆告诉记者,最完美的是查到买家,缴获实物,双方对此都认可;第二等是有物流和销售记录,找到买家,但是没有实物;第三等是有物流和销售记录,但是没有买家更加没有实物。不同的标准,法院的量刑也会不同。

" 其实,前面提到的销售记录造假的问题,并非不能解决,会计鉴定就可以完成。如果电商后台配合取证是非常容易的,但是目前很少有案件获得过这方面的支持。"杨帆表示。

这也说明一个问题,电商平台与行政、司法部门之间的证据、数据衔接还没有达到一个全面普及的地步,合作的建立还需要扩大。"此外,在现阶段,确定、出台制假售假证据的采信标准或者细则,其实更为重要。"杨帆建议。

编辑:晋珊珊
关键词:     电商  阿里巴巴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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