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赵志云表示,该《办法》是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创新公共数据开放制度的有益尝试,对规范和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发挥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赵志云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强调,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要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办法》为推动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合法有序开放确立了‘两大机制’和‘一个平台’,也就是分级分类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事前事中的公共数据资源安全监督机制和统一的开放平台。”首先,在数据资源开放机制方面,考虑到公共数据资源种类繁多,完全统一的开放标准并不实际。因此《办法》规定,将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以有序、有效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其次,在安全监督方面,《办法》从资源提供单位和资源利用主体两个层面建立了一套事前事中公共数据资源安全监督机制,以保障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安全、利用安全。第三,在开放平台方面,《办法》规定由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平台),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赵志云表示,“两大机制”和“一个平台”保证了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进的安全性、有序性和有效性,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为进一步探索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在社会公共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做了一次有益尝试。在当前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化防控,推动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的情况下,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具有广阔的前景。利用公共数据不但可以实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精准化、高效化,还可以进一步释放数据市场要素的经济潜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