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依赖平台就业的劳动者。他们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这在国内外引发了很多讨论。如何应对新型就业环境下的新问题,保护互联网平台从业者权益,新京智库为此举办了“互联网企业用工大趋势”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互联网平台用工首先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如果劳动关系确立,那么平台应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
平台经济之下,保障从业者社保的两种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强调,平台企业用工与社会保险之间的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尤其是在向后工业社会转型或平台经济越发达的国家,问题越明显。而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探索解决。
一是从劳动关系认定上着手。如果认定平台与从业者关系属于传统劳资关系,那么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就按传统方式进行即可。劳资关系认定可以通过纸质合同确立,或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如打卡记录或主要收入来源等。
二是从劳动者及平台是否参与劳动生产或分配过程判断。从全球来看,社会保险正呈现出一个去劳动关系化的过程之中。即只要参与劳动生产或是分配过程,就是参加社保的主体之一。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范围认为,首先要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其他传统企业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进行判断。如果没有明显的差异,那么平台与其劳动者关系就应按照传统劳动关系缴纳社保。
范围表示,互联网行业中许多问题并非是缺乏制度导致治理滞后的,而是有规则,但因迟疑而未实行,这导致企业没有动力去做劳动保护。比如互联网企业从业者每月加班时长可能达到45、50小时,超过规定的36小时。如果互联网企业的标准总是不同于其他行业,其后果就是社会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成本和风险。
具体到落实层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孙文凯认为,社会保障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平台从业者多是流动人口,他们本身没有很强的意愿去缴费。另一方面则是涉及社会流动人口管理、社会融合和城镇化问题,因此,需要政策支持,进行更加彻底的城市化。
鲁全则建议制度层面做出灵活安排,首先是降低名义缴费率,尤其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平台从业者的确符合灵活就业的特点,即自我雇佣,那么在缴费基数、缴费率上可以作出灵活设计。但这种制度安排一定是针对所有的灵活就业人员,而不是仅仅针对平台就业者。其次是在转移接续上,让当事人不出现权益损失,要尽量做到无缝衔接,避免跨行业和跨地区流动过程中的权益损失。最后则是在社会保险种类上,可以有优先顺序安排。根据目前平台就业者的总体状况,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比较重要,可以优先推动劳动者参加这两个险种。
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法律指引是紧急且重要的事
社会保险之外,也要为平台从业者建立基本的劳动底线保护机制。孙文凯表示,目前平台企业从业者普遍存在劳动时间过长问题。这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其工作时长。比如网约车司机在工作一定时长后,强制其休息才能再接单。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何晓斌则强调,针对平台评分机制,需要为从业者提供申诉渠道或机制,以解决某些无意或不合理的评价。何晓斌认为,平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是有责任的,但通过评分机制,却把责任转嫁给从业人员或是消费者,这是不恰当的。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王超认为,当前互联网用工是一个系统性的挑战,需要以系统性方式应对。
王超表示,很多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认定典型案例或最佳实践进行指引。虽是临时性短期的应对安排,却是紧急又重要的事。因为类似的问题只会越来越多。
同时,王超认为,中期需要引入社会组织,为互联网企业劳动从业者代言并提供社会化服务。互联网平台企业劳动者多是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和低技能用工,很容易成为新弱势群体或贫困群体,需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或是社会企业等组织为其代言和服务。
此外,需要在社会治理层面,实现涉及政策、立法和体制等方面的安排。这些属于长期性安排,需要多个社会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共同对话、交流协调,才能形成一个更新的、更适合的社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