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就是要打破某些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垄断,使其数据开放,更有利于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本身也有利于平台更好的利用数据。”4月18日,就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在首届“大治论坛”上如是说。
首届“大治论坛:全球互联网法律观察(2020-2021)”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等单位联合主办;旨在关注互联网经济对当前法律体系、监管机构带来的挑战,以及社会各方应当作出的调整和回应。
在下午的分论坛中,实务界人士和专家学者就平台经济的反垄断问题展开了讨论。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部主任李强治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是价值创造的核心。数据在流动中聚集,因此平台成为了数据汇聚的中心。与此同时,数据也在流动中产生价值,越流动价值越大,所以要对数据向平台流通的现象进行规制。
李强治介绍,即将出台的欧盟数字市场法草案对此做出了系统性回应。其核心措施是,限制大型互联网平台通过并购等方式聚合数据以及聚合第三方商家的数据。此外,草案强调了数据的可移植性、可访问性,也就是说,平台经营者不能限制其他用户或企业访问自己的数据。甚至在搜索引擎方面,草案也要求平台向竞争对手开放共享数据。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表示,上述思路更接近产业政策。从学术的角度看,是否规制平台经济,关键还是要分析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认为,数据要素与流量关系密切、又与隐私保护有关,数据行为的边界也很模糊。因此,不能只纠结于数据属于谁,相反,应该强调怎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数据流动、数据共享,让数据有更高的价值回报。
杨东认为,任何单方面的屏蔽、封杀、断开链接行为都是非常可怕的,因为会损害其他市场和未来的竞争秩序。对于一家独大、没有竞争者的市场,有必要进行监管和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