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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贺铨:大数据的挖掘利用需要明确规范
来源:新京报  作者: 陈维城 2021-08-05 14:20:48
邬贺铨认为,需从制度上保证数据的共享开放。公共数据指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涉及企业和公众在生产、经营、履约的利益,其所有权属于数据的收集或持有方,但原则上应开发,减少社会搜寻信息的成本。

8月5日,2021贝壳财经夏季线上峰会“数字经济:通往未来之路”拉开帷幕。中国工程院院士、未来移动通信论坛理事长邬贺铨在峰会的开幕主题演讲中表示,大数据的挖掘利用需要明确规范,需从制度上保证数据的共享开放,需要明晰数据归属权。

邬贺铨认为,需从制度上保证数据的共享开放。公共数据指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涉及企业和公众在生产、经营、履约的利益,其所有权属于数据的收集或持有方,但原则上应开发,减少社会搜寻信息的成本。

“数据公共资源,无主体指向的数据,例如气象和城市交通数据,由数据的持有方负责加工处理,数据除非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也应向社会公众开放,降低社会的信息收集成本。”邬贺铨认为,开放数据的要求包括真实性、时效性、非歧视性、可接入性、普适性、可解析性、脱敏性(保护企业与公民隐私)等。

邬贺铨表示,需要明晰数据归属权。用户原始数据的所有权归用户,即便个人给予数据收集行为的同意也不意味所有权转让,收集者用后应删除原始数据以保护隐私

“数据处理方具有限制性的所有权,原始数据经过资产化和价值化,特别是充分匿名化后,经过挖掘提炼而增值,新增价值的挖掘方将拥有该增值的所有权。”邬贺铨提到。

此外,邬贺铨认为,要对数据所有权的反垄断约束,某些数据的产生和收集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为确保数据能够最大程度地被社会加以利用和开发,需制定防止数据被垄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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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史晨宇
关键词:   大数据  公共数据  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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