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演进态势等来看,文化产业数字化呈现三大战略层级:1.0层级面向文化资源,2.0层级面向文化生产力,3.0层级是面向数字经济的文化数字化战略。
1.0层级是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基础层级。这一层级的核心任务是将各地的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等传统文化资源以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采集与加工。
2.0层级是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高级层次。它主要通过资源端、云端、生产端和消费端以及国家文化专网等“四端一网”来建构文化数字化生产能力。
其中,资源端尽可能全面实现数字化,并将相关数字化信息和成果存储至云端;云端应着力打造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支持相关机构和个人开设“数据超市”,进而通过数据解构与重构加工生产形成文化数字内容产品,经渠道分发流通到达消费端。
3.0层级是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更高级形态。在以Web2.0为核心基础的数字经济范式下,文化数字化战略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文化数字化技术创新,核心是沉浸式实时互动技术和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技术;二是建构文化数据的配套制度体系,包括产权保护制度、流通和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治理制度等。
以区块链为基础的Web3.0重塑互联网底层价值逻辑,正在引领数字经济迈向新的价值范式。与之相伴,文化数字化战略需探索建构“数字身份—数字资产—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新数字文明”的全新运行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