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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模式
来源:金融时报  :庞东梅 2017-04-11 10:09:24
明确为实体经济服务,既是金融业生存发展之道,也是其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办企业有经济责任,否则没法生存;更有社会责任,而且这种责任不仅是从利润中拿几个钱去搞社会公益,更是要在企业的经营指导思想上明确自己的定位,金融业的定位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第三产业。

金融行业各类商业性服务机构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本任务,坚守并完善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经营模式。

一是明确为实体经济服务,既是金融业生存发展之道,也是其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二是改进和完善现行对金融业的考核激励机制。

三是分别制订债转股、投资联动的法规和办法,帮扶符合条件的实体经济。

四是隶属于金融机构的房地产公司,应限期退出。

五是安排组织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金融机构的业务骨干,分期分批去实体企业(主要安排到工业、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去挂职,让他们熟悉实体经济的经营特点。

我国金融业发展很快,货币投放和流通的总量很大,为多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撑。但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持续多年,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反映尤其强烈。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各商业银行也都想了很多办法,却总是效果不佳。究其原因,固然有企业存在产能过剩、产品不对路、经营效益较差的问题,但就金融业来说,金融机构体系应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模式中发掘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原动力或内在动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梅兴保认为,分析现阶段金融机构特别是各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或持续盈利模式,存在以下几种现象:一是资金在各相关金融机构即同业之间内部转动多。银行同业业务大增;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搞过桥贷款、委托贷款,扩大信贷规模;银行与信托、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作配资,撬动股市,保险资金也越来越多的进入资本市场等;二是资金在一个金融机构内部循环多。现在大一点的金融机构都已成为控股集团,有的成为全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还有的设有房地产公司和多个投资公司。集团内部各类业务相互配合,其实就是资金的相互融通、自我循环;三是金融机构以钱炒钱的多。现在,商业银行大都设有资金市场部或全球市场部,全天候上班,集中大量资金,投资外汇、黄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部门集中银行精英,给予特别考核激励,制造利润高、收入高;四是金融系统资金用于房地产多。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2016年新增居民中长期贷款5.68万亿元,占新增贷款总量的45%,如果加上房地产企业贷款和各种房地产项目信托融资和资产管理以及资本市场融资,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总量超过全社会间接融资的一半,并占据直接融资的相当比重。

梅兴保表示,金融机构面向市场进行资金的配置,在系统内部有一定比例的周转调剂,用一定比例的资金在金融市场(主要是货币、外汇、黄金、债权)作投资,同时根据产业政策的导向,有一定比例资金投向房地产,这是正常的。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资金偏离太多,数量很大,挤占了实体经济尤其挤占了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新技术产业的融资空间,因而实体经济融资难。同时,这些资金自我循环和房地产的炒作,抬高了资金成本,造成实体经济融资贵。为了扭转这个局面,金融行业各类商业性服务机构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本任务,坚守并完善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经营模式。

梅兴保建议,一是明确为实体经济服务,既是金融业生存发展之道,也是其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办企业有经济责任,否则没法生存;更有社会责任,而且这种责任不仅是从利润中拿几个钱去搞社会公益,更是要在企业的经营指导思想上明确自己的定位,金融业的定位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第三产业。要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和适当的行政手段,引导金融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在社会上取得大致相当的平均利润率和投资回报率。一旦出现实体经济普遍经营困难而金融业普遍盈利较高的不平衡现象时,应及时运用利率、费率、财政税收等手段进行调节。要研究调整现行的工商注册商事制度和金融监管法规,根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经营范围,防止偏离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轨道去搞跨界投融资。

二是改进和完善现行对金融业的考核激励机制。当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出现不良资产甚至资产损失时,要区别对待。为实体经济发放的贷款,如因政策、灾害、发生案件等原因而非个人或经营者的过失时,应对经营、经办者免于处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订专门针对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考核指标体系,不能简单地用贷款指标代替。严禁贷款进入股市和楼市炒房。对贷款中超过一定比例用于房地产业的金融机构,提高其存款准备金率。适当限制资金在同业循环。对证券业中的融资融券规模也要适当限制。对保险资金投资从严审批。

三是分别制订债转股、投资联动的法规和办法,帮扶符合条件的实体经济。明确银行进行债转股的对象,是经营有前景、产品适销对路,而因债务较高发生暂时困难的实体企业;开展投贷联动的对象是有关部门推荐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以上两项措施需有关法规指引和制度安排,完善现有的考核制度和办法,调动相关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使其进入市场化、常态化。

四是隶属于金融机构的房地产公司,应限期退出。一些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多年来有一个受众人批评的现象,即涉足房地产业,而且在城市土地竞拍中做“拿地王”,助推房价。房地产是占用资金大的产业,金融机构不宜直接经营。已经经营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应按市场规则,有序转让退出。

五是安排组织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金融机构的业务骨干,分期分批去实体企业(主要安排到工业、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去挂职,让他们熟悉实体经济的经营特点。培养与实体经济交流互动的情感。现在普遍存在的是金融部门抽调干部去各级行政机关挂职补充经历,这种作法应改变。

编辑:赵贤慧
关键字:     金融  互联网金融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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