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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盒子为何搁浅:或因触犯广电“181号文”红线
来源:  作者: 2012-12-05 16:11:26
小米科技高调发布小米盒子——一款OTTTV(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的盒子。但11月23日,小米科技突然宣布因“系统维护”原因,停止其互联网机顶盒的视频服务。

  11月14日,小米科技高调发布小米盒子——一款OTTTV(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的盒子。但11月23日,小米科技突然宣布因系统维护原因,停止其互联网机顶盒的视频服务。

 小米盒子为何上市9天后突然触礁?这其中有着不可言说的原因。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颿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认为,小米盒子此前宣布技术调整,即有可能是被广电责令整改,为满足政策条件而进行战略和内容层面的调整。小米盒子之前引入很多互联网视频网站内容,但因这些内容是非牌照视频内容,所以存在内容下线风险。

 181号文:小米盒子逃不过的监管

 小米盒子一经推出就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一款高清互联网电视盒,小米盒子内含有Android游戏及应用,可以把小米手机、iPhone、iPad内的照片和视频通过WiFi投射在电视上,也可以在线观看合作商提供的内容,使用户能在电视上免费观看网络电影、电视剧,分享互联网各类资源。

 然而小米盒子的这番功能却逾越了法规的红线,触犯了广电总局在2011年10月28日下发的 《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文件中的规定。

 该文俗称181号文,其中对互联网电视的管理要求有非常详细的规定。181号文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这意味着,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如果想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互联网机顶盒业务必须与集成播控牌照商进行内容版权合作,将具有电视版权的视频资源注入到集成播控平台。

181号文还规定,拥有电视版权的内容方可以借助和播出机构的合作开展影视剧的点播服务,但不允许在互联网电视上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内容必须为电视播出版权。

据小米公司董事长兼CEO雷军介绍:小米盒子已经与搜狐视频、腾讯视频、PPTV、风行等合作,拥有超十万部剧集资源。因此,之前小米盒子中对于视频门户网站内容的集成,将用户的视频点播导入到各个互联网视频网站上的方式,已经明显违反了不允许终端有其他访问互联网通道的要求,视频门户网站在PC端的内容积累因没有电视牌照也无法在电视端使用。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颿认为:小米科技以前都是做移动端的业务,没有触及过广电总局的管控方面的规定, 但小米如果想将移动端的产业模式复制到电视视频端,这是行不通的,而且也没有主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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