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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未经批准不得自建或租用VPN
来源:IT之家  : 佚名 2017-01-24 09:41:34
工信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通知决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

工信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通知决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

编辑:郑絮娟
关键词: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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