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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密单位自媒体信息发布审查
来源:网信三河  作者: 佚名 2023-04-24 17:08:03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推进,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日益成为社会公众获取党政机关公务信息的最主要途径,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主要平台。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推进,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日益成为社会公众获取党政机关公务信息的最主要途径,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主要平台。

但在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和公开工作中,由于各关键环节或缺乏完善的审查制度和措施,或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差,导致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泄密的问题日趋严重。

案例回顾

案例一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1份机密级通知。经查,该市信访局综合科科长杨某,根据上级下发的机密级文件内容,起草了涉案通知(未标注密级,经鉴定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拟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科根据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将包括涉案通知在内的20份文件送保密办主任王某进行保密审查。王某看到该通知未标密,就直接签署了无涉密内容的意见,交办公室信息中心上传到门户网站,造成泄密。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杨某、王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钱某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二

某涉密企业宣传部门为做好某项工作的宣传,从该单位政策研究室处领取了一份该单位内部工作报告参考,该报告是某涉密报告的删减版,虽然删除了主要的涉密内容,但仍含有少量涉密及敏感信息。

交接时已被告知只能作为内部工作参考使用,但是宣传部门仍然参考引用该内部工作报告的内容撰写了有关宣传报道,并在只有微信公众号负责人审核的情况下,在该单位微信公众号中公开发布。

此后该篇报道被大范围转载,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该篇报道中引用工作报告内的相关内容属于国家秘密。

案例三

某涉密单位宣传部门根据有关涉密文件内容起草了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新闻宣传稿,自以为已脱密处理,经部门分管领导简单审核后,在单位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而后迅速被多个微信公众号转载、解读,造成不良影响。经鉴定,发布内容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

加强涉密单位自媒体信息发布审查

无论是官方网站还是自媒体,涉密单位新闻稿件和宣传稿件的保密审查不可忽视,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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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杜绝自媒体信息发布泄密事件的发生。

01 建立健全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制度

涉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实际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接受媒体采访、供稿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将其融入供、采、写、编、审、校各个环节,把保密审查工作作为重要环节纳入整个工作流程。

02 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

对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进行审查是保密纪律中重要的一条,涉密单位要坚持自审和送审相结合,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制,不单是自编内容,转载内容也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审查信息是否涉密。保密审查不能例行公事走个形式,要全面审查,包括标题、内容、引用、附件等。

03 加强保密常识教育

坚持抓好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及时传授基本的、最新的保密知识,普及保密法纪知识。同时,也要让其认识到新闻宣传报道中的各项保密管理规定和要求同样适用自媒体。在供、采、写、编有关信息时,牢记“涉密不公开”的原则,保持高度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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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史晨宇
关键词: 网络安全  自媒体  信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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