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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已死”亦或“断臂重生”

命脉二:规定借款额度上限,以小额分散为原则

该项规定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此项规定自《办法》发布后就引起了极大地热议,这意味着P2P平台的放出的资金流动量将被控制在500万的范围内。对此,业界有人表示,能否生存下去将是大额交易平台面临的首要问题。

但若我们该从另一角度思考该项措施,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本身就意味着普惠金融服务已经由梦想照进现实,P2P和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业务,更是应该服务于普通大众,而并非都是“高级客户”。在发布会现场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也表示:“此项限额令的颁布,是为了在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中不能被覆盖或者不能很好便利化的小额的融资需求,这才应该是P2P的服务定位。”

另外此项规定是根源上对P2P平台的瘦身,虽然限制了平台单笔的交易量,却并没有限制平台的交易总量,从流程上降低了平台交易的风险。这意味着接下来平台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加速转型,发展平台下线的数量以及提升平台的信用度,成为一个合规、优质的网贷信息中介平台将是P2P行业的最终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