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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已死”亦或“断臂重生”

命脉三:叫停债权转让和代售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模式

在《办法》的“13禁”中明确提出平台禁止开展资产证券化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并禁止代售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这对于目前的P2P平台来说,禁止代售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几乎是斩断了P2P平台与第三方机构进行大额融资的通道,这让很多发展多途径业务的平台的交易量骤减,同时也断绝了很多P2P平台发展“一站式理财平台”的愿望,此次《办法》中并没有将债权转让一刀切,而是保留了普通的债权转让权利,这也让业内人士头皮紧绷的同时也稍稍松了一口气。

对于追求极致客户体验的互联网+时代来说,债权转让满足了投资者对资金流动性的实时管理需求,但由于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都或多或少的涉嫌直接融资问题,以P2P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来说是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自融的,所以此项规定仅保留了普通的债权转让权利。

此外,叫停网贷行业的债权转让和代售金融理财产品,也是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行了区别,斩断了P2P与主流金融机构的联系,从此井水不犯河水,同时也避免了平台设立资金池的嫌疑。